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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羊股份: 关于水羊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2025-09-14 21:48:35

水羊股份: 关于水羊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740     证券简称:水羊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5 债券代码:123188     债券简称:水羊转债                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自 2025 年 8 月 7 日至 2025 年 8 月 20 日,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股票已有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水羊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即 13.54 元/股)的 130%(含 130%,即 17.60 元/股)。若未来触发“水羊 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 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 股价格 130%(含 130%)”),届时根据《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中有条件赎回条件的相关约定,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 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 风险。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水羊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283 号)核准,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4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6,949,870 张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69,498.70 万元。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 金为人民币 69,498.70 万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 424.00 万元(含税)的余额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本次发行过程中,公司应支付相关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到 达 公 司 账 户 情 况 进 行 了 审 验 , 并 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 出 具 了 天 职 业 字 [2022]33936-10 号《验资报告》。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转债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水羊转债”,债券代码“123188”。    本次可转债转股的起止日期为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 年 4 月 11 日) 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 年 10 月 11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9 年 4 月 3 日)止。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3.71 元/股。    因公司实施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水羊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3.71 元/股调 整为 13.61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 年 6 月 30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 效。    因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19 年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行权及限制性股票完成回购注销,“水羊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3.61 元 /股调整为 13.63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3 月 12 日起生效。   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水羊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3.63 元/股调 整为 13.53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6 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 效。   因 2019 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及限制性股票完成回购注销,“水羊转债” 的转股价格由 13.53 元/股调整为 13.54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9 月 2 日起生效。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的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募集说明书》中对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 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成就的情况   自 2025 年 8 月 7 日至 2025 年 8 月 20 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有 1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不低于“水羊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 13.54 元/股)的 130%(含 130%, 即 17.60 元/股)。若后续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继续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 将触发“水羊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 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的 130%(含 130%)”),届时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件的相关 约定,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 的“水羊转债”。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 定以及《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于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当日召开董事会 审议是否赎回“水羊转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的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